第二百八十三章、庭辩(2 / 5)
金珠第一次上法庭,整间屋子比一间教室大不了多少,普通的白墙,几排简陋的长木椅,大概能坐五六十人。前排的被告席和原告席以及法官席也只是几张简单的桌椅,这条件跟上善一中的教室差不了多少。
金珠坐在了原告席上,旁边是白律师,被告席孙燕的旁边也坐着一位男士,就是她刚才在门口话的那人,也是她请的律师。
三位法官和书记员就位之后,白律师代表金珠念起诉状,陈述了几个事实,第一,孙燕嫁给杨大山之后杨大山对四个子女没有尽过抚养义务;第二。孙燕嫁给杨大山之后金珠四个也没有长期跟他们在一起生活过;第三,杨大山挣的钱分文不少地交给了孙燕;第四,杨大山没有钱权,家里的财权都在孙燕手里。
当然。这每一条里都包含了一件或几件具体事例,比如杨大山婚后带着孙燕外出打工的事实以及多长时间回来一次和回家一次所待的时间;比如杨大山和孙燕去银行冒领金珠几个的捐赠款的事实;比如杨大山带着孙燕回家生孩子金珠带着金杨三个租房搬出去的事实;比如孙燕嫌农村苦挣不到钱生完孩子没有半年又和杨大山出去打工的事实;比如杨大山为了给老母的三千块赡养费利用过年休假时间打短工受伤被遣送到金珠身边的事实以及后来养伤、找工作、孙燕怀孕流产、杨大山挖沙、金珠劝阻失败和最后杨大山出事、金珠料理后事等等,这些事实经过白律师都详细地列举出来。
“基于上述事实,被告和我的当事人之间并没有形成事实的抚养关系,因此我的当事人完全有理由要求解除跟被告的继子女亲属关系。此外,我的当事人一个是刚成年的大学生。另外三个是未成年的学生,这四个人均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他们自己的生活和学费都没有着,而被告手里却拿了死者生前和被告婚后的所有共同财产,包括我的当事人杨金珠的未婚夫下定的定金六万六千块钱,总共核计约五十五万,因此,我的当事人完全有理由要求被告承担这笔罚没款。”
白律师完,对方的律师站了起来,对方的答辩状里主要陈述了几点,第一;杨大山这些年一直在给四个孩子提供粮食和菜籽油,足够孩子一年的口粮;第二,每次杨大山和孙燕回家过年都会把孩子们接回去一起生活一段时间;第三,杨大山和孙燕之所以不给孩子生活费是因为四个孩子手里有一笔不的捐赠款,当时是三万二;第四,再后来杨金珠写文章拿了几个大奖又拿到卖诗稿的一万钱稿费,此外还有别的收入总计约三万多块钱,这笔钱理应交给父母保管,可杨金珠一直不给,杨大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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