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八十七章 袭警(3 / 12)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姓,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但是又得满足三个条件,其中有一个是说要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你们说我私藏毒品,那么请问,我身边有毒品吗,我家里有毒品吗?你们没有证据,还敢说逮捕,还有,逮捕是检察机关出具逮捕证的。”
“我们……我们都说是拘留!”李雷有点慌了。
陆弘笑得更欢了:“刑事诉讼法规定,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对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作出的拘留决定,应当送达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也就是说,你们要拘留我,也要出具检察院的拘留证明。另外,先行拘留的条件是说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现;还有就是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指认他犯罪的。
“你们说我藏毒,那么,谁在场亲眼见到了,我现场又有什么犯罪举动被即时发现了?你们要拘留我?哈,也行,把检察院开出的拘留证明给我们看看吧!”
“你……我不知道你在扯东扯西做什么!”李雷听到陆弘大段大段的法律名词更慌了,厉声大喝,“我们不管什么证明不证明的,总之我们所长说了,带你回去!”
陆弘讶道:“这是一个执法人员该说的话吗?”
“你……你去还是不去!”李雷拿出手铐晃着,大怒不已,“你不配合,我们就自己动手了!”
“你们太放肆了!”陆志林毕竟走南闯北,眼界不小,看到李雷被陆弘一番话挤兑得尴尬样,就知道事情没那么简单,“你们身为警务人员,就这样办事?你们再乱来,我就叫我律师来了!我让我们家律师去和你们所长谈去!”
怎么说陆弘也是他陆家的一份子,陆志林怎么可能容忍别人在他面前不分青红皂白就带走呢?这样不单陆弘有事,也丢他们陆家的老脸!
“陆先生,请你不要妨碍我们办公,否则我们将以妨碍公安人员办公的名义拘捕你!”李雷不为所动,铁了心要把陆弘带走。
“你……”陆志林恼羞成怒,被人这样驳了面子,他恨恨不已,“李雷是吧,我说不了你,那么我就请你们家镇长去和你们所长说!”
李雷淡然说道:“在派出所,是我们所长说了算!”
傲气与自信从这一句话中体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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