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恶霸小阎王(2 / 4)
这位公子爷自小学文文不成,习武武不就。爷爷严嵩乃是当世一等书法大家,爹爹严世蕃文采过人,严鸿公子呢?自己的字写出来,如同蟹爬一样,背个百家姓也能错一大半;而一身武艺么,拿来拍板砖打野架倒还算个猛将,但若真说到拳棒弓刀,实在一无可取。再加上年纪大起来,对自己这张俊脸越发爱惜,舍不得像小时候那样玩命,平时就在街头偶尔心血来潮要欺个男霸个女,也有家丁狗奴才人多势众的围着,这么着,就连打架的本事也生疏了。
好在大明朝中期如同很多朝代一样,也是个拼爹的时代,而严鸿不但有好爹,他的爹更有个好爹。这靠着严阁老这棵大树,严鸿大少爷先是糊弄了个秀才功名,又恩荫了个中书舍人的官职,勉强也算体制内了。
另外,严鸿虽然文不成武不就,除去生来的一副好皮囊,乃是个一等俊美人物外,却也不是纯花瓶人物,倒也有些过人处。他于帐目之上,颇为了得,五六岁就趴在柜台上看管家算账,等到了岁时,有时眼里看账本,口里报出钱数,竟然比管家的算盘珠子拨的还快。
长大之后,他耳闻目睹爷爷严嵩、爹爹严世蕃在朝中的勾心斗角,更是有了一肚子坏水。严嵩索姓便将严家的生意交给了这个长孙打理,倒也算是人尽其才。
大明朝开国时,太祖爷朱元璋有明令,士农工商,阶级分明,连穿衣服都有规定。官员是第一等,商人是第四等,官员当然更不得经商了,哪有玉勺子去搅马桶的道理?
但说来也怪,喜欢拿着玉勺子搅马桶的硬是不少。而这个太祖制度,就跟洪武时贪脏六十两就要剥皮实草的制度一样——谁若是到了嘉靖朝还拿这个当成铁律看,那只能说是图样图森破了。正如说,真要按“贪污六十两剥皮”这个执行,那干脆把大明的官员集体拉出来剥皮好了,还省事,冤枉的准超不过百分之一。
同样的道理,要说官员不得经商,那也是纸面上文章。一方面,官员自然会通过自家的亲属或家人来作为代理人;另一方面,有不少商人赚大发了,也会花钱买个功名。
所以所谓官员不得经商这个制度实在是名存实亡,连当朝天子都要开皇店,何况他人?官匪勾结都不是怪事,何况官商一体?
也难怪官员们想要做生意。明朝商税的标准为三十税一,就是说卖了三十两银子才收一两税。再考虑到当时南北物价的巨大差异,这个税率之低,可以说是对商人极为优待了。
这种明面上的税率,并不代表商人一定负担低。原理跟前面一样,纸面上的是一回事,私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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