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落户河东(4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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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分为前后两部分,应是分两次颁布的。在诏令的第一部分,刘邦下令赏赐从军将士爵位及给予相应的赋役豁免优惠。在诏令的后一部分,刘邦斥责地方小吏不顾他的屡次诏令,迟迟不给那些因军功得到七大夫、公乘以上高爵的退伍将士授予田宅,却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先给自己授满了田宅。他指出在秦时拥有高爵的人地位尊显,而“今吾于爵非轻也”,他又进一步说“且法以有功劳行田宅”,严令地方官吏按诏行事,否则将处以重罪。

从这两道诏令我们可以确认,刘邦建国后不仅遵循“有功劳行田宅”的法律原则,而且当时有一套包括有爵者和小吏在内的田宅授予占有制度。从军将士因军功被赐予爵位,由地方官吏根据他的爵级授予一定数量的田宅,但是显然并不是只有他们才有权利授予田宅,从诏令上看他们和小吏参与的是一个授给系统。刘邦多次下令先给因军功获得高爵的人授予田宅,看来是为了打破已往授给的惯例(即按照为户时间先后),给予他们以特殊的待遇。但是地方官吏并没有贯彻他的诏令,故尔出现小吏的田宅已“满”,而这些高爵者却还未授予的状况。“满”也表明授予的田宅数是有限度的。

ps秦和汉初都盛行军功勋爵名田宅制度,附汉代军功勋爵表:

爵称

田(顷)

宅合今平方米数

彻侯

105

179966

关内侯

162826

大庶长

90?

154256

驷车庶长

150828

大上造

147401

少上造

143973

右更

140545

中更

137117

左更

133689

右庶长

130261

左庶长

126833

五大夫

42849

公乘

34279

公大夫

15426

官大夫

11998

大夫

8570

不更

6856

簪袅

5142

上造

3428

公士

15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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