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马车夫第61部分阅读(1 / 13)
明货物的关税以辽东都督府大连湾海关关税为准。第七条,对辽东都督府指定的货物出口,倭国海关不得予以阻挠和干涉。第八条,大明商人在倭国行商的贸易税、人头税等,倭国政府要同辽东都督府商议后确定。
第九条,大明帝国拥有领事裁判权待遇。第十条,允许辽东都督府在长崎设立领事馆。第十一条,辽东都督府驻长崎领事馆范围内,倭国人犯法按照辽东都督府法律执行,倭国政府不得干预。第十二条,大明人在倭国犯法,只能交给辽东都督府领事馆,由辽东都督府法院裁决定罪。
第十三条,允许辽东都督府在领事馆内驻扎军队保护领事馆安全。第十四条,拆毁通商口岸岸防武器防御设施,通商口岸附近不得驻扎军队,只允许保留必要的巡捕人员。第十五条,倭国政府保证倭国国民不得有任何反大明帝国的抗议、示威、游行、集会等行为。
第十六条,倭国国王保证臣服大明,成为大明藩属国。第十七条,倭国军事力量投送只限于九州、本州、四国、北海道四岛。第十八条,倭国对外军事行动须先通知辽东都督府领事馆,挣得辽东都督府同意后方能执行。
第十九条,倭国现有的大国、上国、中国、下国四级行政机关,只准保留大国、上国和下国三级行政机关,不得称中国。第二十条,倭国国王王位更替后,须经由大明皇帝签发诏令后方能登基。第二十一条,倭国每年须向大明进贡,具体贡品细则须跟辽东都督府商议后决定。
“此二十一条为亲善友好之条约,如果不答应,那么辽东都督府舰队将毁掉平户和长崎,并直捣江户、京都!”
李经方已经翻译完了,但是他的心中却是升起了异样的感觉,有些兴奋。
之前所有倭国官员还是吵吵嚷嚷的打岔,不时的发出气愤之声,当李经方越往后面念,他们便越不再言语了。
怎么了?
傻了呗!
稍微有些脑子的倭国官员都明白,这二十一条简直就是亡国的二十一条。
岛津义弘是见识过了邓浩楠的太平洋舰队的厉害,当然,其他人也看到了这几天海面上嚣张无比的大明战舰。
每个人都不是傻子,心中都有一杆秤。
正待众人议论纷纷之时,太宰府次官高桥统增大贰驾到,众官员急忙叩拜相迎。
太宰府:治理九州地方的部门,担当国防、外交等九州一切政务。亲王叙任名誉性的大帅,大贰是实质性的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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