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章:家财万贯(2 / 3)
首的其中晓楚。
但注意,李行首是“歌伎”,只卖艺不卖身的,就相当于后世的歌唱演员。可是,歌伎也是美妓啊,被限制了人身自由的,名气再高,又有何用?所以,很多私妓,都要用最青春的年华攒钱,为自己赎身的。
如果想为官妓赎身很难,要碰到一个有权力的士大夫把她当做知音,才有可能脱离苦海。如果李行首是官妓,不定真的被那章衙内得手了。年少多金,还是当朝宰相之孙,为她赎身是没问题的。但是很可惜,李行首并非官妓,她是私妓,卖身契在“和乐楼”,并不需要章衙内的衙内身份来帮忙赎身。所以,李行首对衙内也好,富家子也好,甚至平头百姓也好,几乎都是一视同仁的。这也是张秦氏的底气所在,要是论权力,“大桶张家”毫无优势可言。可是论财力,汴梁城内外,能比得上“大桶张家”的,还真的没多少个。
“吾儿可是意动了?”
张秦氏有些欣喜地问道,不管娶妻还是纳妾,还不是要传宗接代的么?不管是正妻所出,还是妾侍所出,一样都是继承香火的啊!
张正书含糊地道:“再罢,人家李行首,都不知道愿不愿意呢……”
这是真话,你有钱给人家赎身,人家也可能不领情的,便是那“和乐楼”的老鸨,也不会放人。要知道,这老鸨为了培养一个花魁,可是从就开始培养的了,花费的时间都够呛。不狠狠捞一笔,怎么对得起耗费的时间?再一个,宋朝的《天圣令》也规定了,不管是奴隶还是乐籍女子,只要给主人服务满十年,就自动获得自由身。而只要乐籍女子只要拿出赎身的钱来,随时都可以赎身,老鸨还不得不放人。因为一旦闹到官府,这个不放人的老鸨不仅要赔上一笔巨款,还要坐牢。当然了,别人为乐籍女子赎身,乐籍女子不领情拒绝,也是可以的。
“吾儿定能掳获那李行首芳心的,为娘打听过了,那李行首的赎身金额,不过千万钱。这钱,我们张家还是出得起的。”张秦氏笑道,好像千万钱不过是一桩事罢了。
但张正书却有点舌挢不下,这可是千万钱啊,差不多是一万三千多贯钱了啊!
人家常,家财万贯的,那是形容一个人有钱。比万贯还多三千贯,这是什么概念?
要是拿后世的钱来计算,一文钱等于两块钱的购买力,一千万钱就是两千万块了。听张秦氏的口气,拿这个钱出来,张家也不会伤筋动骨的。额滴个乖乖,不得不,这“大桶张家”还真的是非常有钱!
“有钱就好了,就怕你没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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