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6章 【全民超生!】(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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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还要大费口舌,来服大家来接受这个政策,现在看来,不必再大费周章了。

鲁肃也引经据典来支持魏延这项政策:“《韩非子》里有过记载,齐桓公到民间微服暗访,在一贫民家里看到,一年已七十岁的老人还是自己做饭,他便问是不是没有子女,那老人他有三个儿子,可因为家里贫穷,都没有娶妻。桓公回宫后,把这件事对上卿管仲了,管仲便提出了一项政策,规定男二十岁、女十五岁必须成婚。”

魏延把自己对激励生育的基本国策做了一番阐述。

首先,激励结婚,规定:

在他治下,男女都要在十八岁以前完婚。

地主豪绅家蓄养的丫鬟女仆必须在十八岁前择人婚嫁。

汉族男子可娶异族女子为妾,女奴如有汉族男子愿娶她为妻妾者可除奴籍。

汉族女子不得嫁异族男子,除非该名男子足够出色够格入汉籍。

妓女从良嫁人者一律有赏。

其次,激励生育,规定:

夫妻成婚后一年内必须生育,有身体疾病者必须就医治疗。

孕妇怀孕脯乳期免役,生二个孩子以上者每多生一个可获官府补助。

生二孩子以上的妾可转平妻。

异族女子或女奴生育的后代即为汉民,此类孕妇同样享受官府补助。

为了消除平民生育的后顾之忧,规定:如有家庭抚养不起多出的子女,则可将子女送往当地郡县官府开办的福利院,由官府雇人抚养长大。

鉴于古代孩童夭折率甚高,魏延还规定,在随后逐步建立起的各州郡县的公立医院里设置儿科,免费为孩童看病,规定每个孕妇生育时都必须要专业稳婆和妇科医生看护。

魏延把基本政策阐述完毕,众人都颌首赞许。

满宠却举手质疑道:“主公,您到的政策里仅有对响应政策的民众给予奖赏,却没有对那些违反政策的民众给予惩罚的条款,属下认为,这样赏罚不明是不足以推动政策执行下去。”

魏延点头赞许,满宠提的意见很对,便笑问道:“以伯宁之意,该如何是好?”

满宠笑道:“关于如何惩罚,早已有许多先例可援。春秋越国规定令壮者无取老妇,令老者无娶壮妻,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三十不娶,其父母有罪,齐国也规定男二十岁、女十五岁必须成婚,否则父母有罪。便是本朝,惠帝时期,也曾颁下诏令‘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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