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零六章 优先条款(2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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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的。

蓝天当然不可能答应。

优先条款则不同,即使蓝天签下了优先条款,罗兰美国还是要跟其他对手进行竞争,到时候就是没有对手蓝天也能硬造出几个来。今后到了真正的谈判桌上,双方之间实力上的差别也将会最大程度减小,合作细节也不会完全倾向于罗兰美国,因为蓝天手上拥有了选择的权利。

对方那位执行总裁能够主动提出“优先条款”,除了对于这次合作势在必得,蓝天想不出还有什么其他解释。

而且彼得?昆宁汉在解释“优先条款”时的一个细节被蓝天注意到,那就是罗兰美国仅仅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合作权利”,这跟很多优先条款的具体内容相比,所占的优势是最小的。

很多优先条款的具体内容,最苛刻的可以达到“70%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这种类似于霸王条款的程度,但是罗兰美国并没有提出这样的要求,而是仅仅要了一个优先的权利。

这说明了什么?

这就说明:第一,罗兰美国确实想要跟蓝天工作室合作,这一点对他们相当重要。

第二,他们愿意为此付出足够的代价。

刚才蓝天通过跟彼得?昆宁汉之间的谈话,透露了自己的想法和坚持的合作底线。现在,对方那位执行总裁也通过这么一个最低限度的优先条款,向蓝天表明了自己的态度。

一来一往,双方的态度就都已经完全明确了下来。

蓝天心里暗暗点头,这样的态度正是蓝天工作室需要的。

虽然今后真正到了谈判桌上,可能还是免不了要被对方占到一些便宜,那是对方的实力使然,也是暂时还很弱小的蓝天工作室目前必须接受也必须承受的。但是只要有了对方这样的态度打底,蓝天就有信心让自己的工作室拿到应该属于自己的那份利益。

蓝天一开始就提出的双方互利互惠的底线,才真正有可能不被对方肆意突破。

说实话,对于对方这位执行总裁的决断能力和大气态度,蓝天心里相当满意。对方对于商机的预判相当准确,认定一个目标就立刻执行,能占便宜的时候决不放弃,该付出的时候也能果断付出,只要达到最终目标,就算让步也能像现在这样做得漂漂亮亮一次到位。

这,才像一位国际大公司的执行总裁。

这样的条件,蓝天没有理由不答应下来。

……

“昆宁汉先生,贵公司的要求……我没有拒绝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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