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Chapter14(2 / 3)
一分钱,都以同等价值的快乐回报给了我。”
而这段曲子,表现的就是约翰逊在临终前那段日子里与斯科特的相处。
曲调普遍在中音区,温润如水。偶尔的高音提亮,像是最赤诚的跳动着的心脏。
音乐界有这么一句俗话:“一天不练自己知道,两天没练老师知道,三天没练观众知道。”
一首曲子只要一两天没练,熟练度就会下降非常多。
然而大提琴的曲调流畅无比,犹如练过千百遍一般,根本没有一丝生涩感。
瑰丽无比。
言卿记得他们两个以前在高中的时候,连着合琴都要偷偷摸摸的。
打着去社团办公室写作业的旗号,去了学校的艺术馆的舞蹈室练琴。
言卿找老师要了钥匙,把琴直接放在了二楼舞蹈室。
艺术馆晚上是没有人的,黑漆漆的,整个艺术馆只有二楼的舞蹈室有灯光。
每次他们去的时候,都要摸着黑,趁着为数不多聊胜于无的月光,走到二楼舞蹈室才敢开灯。
言卿虽然视力很好,但有一些轻微的夜盲,那么点光根本看不到路,所以一路上都是苏遇忱牵着人的手走到二楼。
其实言卿倒不是真的看不到。
只不过……
少女撒这种谎是可以被原谅的。
不练琴的时候,就干脆坐在舞蹈室的木地板上聊天。
舞蹈室是两层楼高的挑高设计,六七米高的落地窗玻璃外,就是学校的未名湖。
言卿和苏遇忱早就把艺术馆大门给锁了,所以堂而皇之坐在舞蹈室的落地窗边上的桌子,写作业聊天也不怕被人抓到。
当时言卿还非常忧心忡忡地问了苏遇忱。
“你这样天天逃晚自习来谈恋爱,是一个高三学生应该有的学习态度吗?”
苏遇忱直接头也不抬,笔轻轻敲了一下言卿的头。
“闭嘴写作业,要么就练琴。”
语气和当年拿着鸡毛掸子逼她练琴的越女士有着异曲同工之妙。
不得不承认,如果说小学初中,可能还存在那种靠着天资为所欲为的人,但高中就不一样了。
就是学神如苏遇忱,逃晚自习出来,卷子也是一张不落地刷。
往事真的太多太多,倘若平时搁置着,其实也有些模糊了。
但只要一打开门闸,无数的事情纷至沓来。
谱子里印着平淡隽永、刻骨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