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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惯越顺手的趋势。

青年在一旁呆呆看着,问:“我的脚能好吗?”

不一定能做到的事余宁从不开口保证,他想了想,“能跑得更快。”

青年对这个答案满意极了,他一激动,又扑到余宁身上,紧紧抱住余宁,温热的气息喷吐在余宁的耳朵边。

“喂你——”余宁挣扎起来,“说过多少次了!”

他两手都是粘腻的药膏,不好拉开青年。青年身上的绿色t恤是新买的,跟他的金发一搭配,亮得跟荧光棒一样,青年自己喜欢极了。他只有在变成人的时候能看见鲜艳的色彩,因此他穿的衣服裤子跟用的文具等东西,都喜欢五彩缤纷的。

余宁当然记得这件t恤是青年最喜欢的,他不想弄脏了它,只好维持着被紧抱到快要窒息的姿势。

“我可不可以——”青年居然哽咽起来,“一直住在这里……”他松开余宁,以专注到令人脑袋发麻的眼神盯着余宁,“我一定很乖,当最乖的狗,很听话,好好写字……”他停顿下来,认真想了一会,绞尽脑汁,再也想不出什么自己能做到的事了,于是非常沮丧,但仍接着说,“你是世界上最好的主人!”

突然到来的赞美让余宁有些慌乱,被一只狗赞美是世界上最好的主人这种事,该如何回答?难道他真有那么好?说到底他也没做什么事,只是恰好在台风夜捡回了笨狗。余宁突然意识到,对于笨狗来说,自己真的是这世界上唯一可依靠的了。

多煽情的话。

余宁叹口气,揉揉青年的头发。

青年仍用亮晶晶的充满希冀的眼神望着他,余宁知道他在等他的答案。本来只是暂时收留,后来情势所逼,不得不收留,现在怎么变成了永久收留?

那样温润的、像水晶一样清澈的眼神实在让人无法拒绝青年的任何要求。

“……好。”

青年绽开的笑容像金黄的阳光一样灿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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