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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情书,你可要写得长一点,让我看得久一点。”
久一点,再久一点,说不定就地老天荒,沧海桑田了。
否则,此去经年,良辰好景,纵有千种风情,我该与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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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亲爱的二哥:
我曾独身一人游走于不见天日做个孤胆英雄视死如归,
遇见你之后学着深爱惦念开始害怕死亡期待长命百岁。】
边伯贤的字写得很潇洒,笔体里带着他那一身桀骜的风骨,张扬得一如朴灿烈第一次见他。
“真酸啊。”朴灿烈眉眼含着笑,瞥了一眼那纯白的墓碑,又把视线落回信上。
【真酸啊!
你肯定又要这么笑我了,其实我也这么觉得,说情话这事我总是被你碾压得渣都不剩。
毕竟第一次写情书,你担待着点。
其实正在写这封信的我挺矛盾的,希望你看见,又希望你看不见。
你看见,说明我不在你身边。
你看不见,我这信又白写了。
呵呵,全是废话。划掉,重写。只剩最后一张纸,也没什么时间了,将就着来吧。
朴灿烈,很多年前,你在美国那个昏暗小巷子里撞见的狼狈少年,的确是我。
那是我被调到美国后第一次执行任务,被人暗算下了药,我们身上都带着应急针管,就是为了应付这种突发事件,那时的我刚给自己打完,这药虽然能把身体里不干不净的东西消干净,避免成瘾。
但过程其实跟戒掉没什么区别,只不过一种是把痛苦拉长成几年去习惯,这一种是把疼痛集中到极致几分钟强制。
昏暗无人的小巷子,我坐在那里挺着度秒如年的时间,像以前一样,多疼也不叫出声,多痛也一个人忍。
可我没想到,在最难熬的那几秒,会听到你的声音。
你问我,需要帮忙么?
你的眼睛很漂亮,而我那时不堪一击。
我说,抱歉。
然后,我吻了你。
说实话,不过是个小片段,那天晚上我神志也不太清醒,这么长时间,我根本没认出来你。
谁知道,你竟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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