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二十一章 凡事要有法可依(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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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亲自阅卷,不使冤假错案发生。又于徐州建立乡村巡防,打击拦路盗抢,打家劫舍者。

丁九思等人便是被乡村巡防发现,此人和同伙原是刘泽清部散兵,兵溃后没有生计,便动了盗挖徐州境内古墓的念头。

徐州之地,也确是大墓众多。

今日过堂,若不是都督陆四不请自来,说要听案,恐武愫已给丁九思等人定刑处斩。

眼见都督竟然认可盗贼所言,武愫自是惊诧,未多想便将律法搬出。

陆四一听,还有这律法,下意识问了句:“可是大顺律?”

武愫一愣:“明律。”

陆四“唔”了一声,道:“徐州府身为大顺的官员,怎么能用明律断案?这丁九思等人纵是有罪,既在我治下,便当以我朝之律令定罪...前朝的法哪能斩本朝的民。”

说完,不等武愫解释,又挥手道:“不过我大顺新朝初立,诸事不明,可权急。”

武愫心头一松,他还真怕这位都督说明律不准用,那样的话就乱套了。

陆四这边若有所思,道:“既有律法可依,便按律处置。他们是挖了帝王还是名臣,亦或先贤的墓?”

武愫摇头。

陆四又问:“那是挖了前明旧藩宗室之墓?”

武愫仍就摇头,丁九思等人挖的是汉墓。

陆四奇怪了:“都不是,徐州府准备定人家什么罪?”

“这...”

武愫也是发懵,是啊,按明律上关于盗墓律条,没一条能和这帮人对上号的。

“我大顺虽是新立,但依法治国是我朝立国之根基,执法者要有法可依,既然律法并无罪条,徐州府认为这该人的罪名是否成立?”

陆四决不是要干涉法司,实是此案具有典型的案件特征,即可立也不可立。

在国家律法没有明文打击,又无当事苦主被害人,更无社会危害性的前提下,凭着固有观点定人家一个死刑,那不是草菅人命又是什么?

武愫左思右想,也没有从明律中找到可以支撑他定罪的法条,当时就想律条不严,须立即加以修补。

但将来法不杀现在人。

丁九思等一干人等被当堂释放,众人死里逃生,向那为他们主持公道的淮军陆大都督连连磕头,称为青天父母。

不想,一帮人刚被放出府衙,就有飙形军汉数十人一拥而上,五花大绑带走。

“冤,冤啊!”

丁九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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