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1章(3 / 5)
法相抵触。
截止1984年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制定过三部宪法。
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休会议选举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并且通过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这部1949年颁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宪法,却为宪法的订立奠定了基础。
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54年9月2o日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共4章1o6条。被称为五四宪法。五四宪法是一部较为完善的宪法。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是在对建国前夕由全国政协制定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进行修改的基础上制定的。大时代之1983221第221章第二章第三十五条
第二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75年1月17日在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共3o条,被称为七五宪法。因为当时中国仍处于文化大革命时期,所以这部宪法带有比较浓重的文革色彩。
第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78年3月5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共4章6o条。被称为七八宪法。
如今中国现行的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部宪法在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正式通过并颁布。
就是在这部现行的“八二宪法。”中的第二章第三十五条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从这个角度看,戈文想要建立退伍老兵扶贫基金会并不算是违法。
同样通过戈文的调查和分析知道此时的中国还没有《社会团休登记管理条例》这部法律,所以从理论角度上讲,中国公民自行组织社团还是有可能的,并不需要一个“业务主管单位””所以像前世那样,就算是一个小小的钓鱼协会、象棋协会都需要挂靠一个单位的现象是可以避免的。大时代之1983221第221章第二章第三十五条
也就是在这时,戈文对自己建立慈善基金的性质看得更加的深澈和长远了!
不管是现在还是在后世,在中国,公民享有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自由都是空中楼阁,虽然写进了宪法可是一直都无法真正的拥有到这些权利。
比如说,后世的社团总要有“业务主管单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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