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一七章 艺人待遇(2 / 4)
不是所有都能够出道的,根据专业的机构调查,韩国有约三成左右的青少年都有着成为艺人的想法和愿望,各大娱乐公司的练习生们更是多如牛毛。但真正能够出道的不足五分之一,更多的是在练习生时期便被残酷的淘汰掉了。
对这一点,三人都提出了强烈反对意见,尽管整个cgv集团都属于郑荣轩。但身为管理者,他们也不可能让郑荣轩去赔钱,所以坚持认为,练习生部门既便是不赚钱但也不能赔钱。因此整个练习生部的总体成本,以半年计算都将分摊到最新出道的艺人头上,其他公司们都是这么做的。最后还是郑荣轩坚持。这才将比例提高到了180%,其余的郑荣轩认为赔了也就赔了,权当是结善缘了,反正又赔不了多少。
同时,出道合约也不像其他的娱乐公司那样,要优先偿还公司的投资,而是公司扣除一半分成用来偿还公司的投资,其余的将支付给艺人,如果2年之内艺人没有还清投资的,要么一次性拿现金付清,要么在将剩余投资额再次提高20%后,在未来一年内以分成的7成形式来偿还,直至还清为止,同样在偿还清投资额之前,艺人是严禁解约的,否则将支付超高的违约金。
而且,歌手的经纪分成也与演员有着较大的差别,歌手本身在韩国地位就低,所以郑荣轩继续延用大多数的韩国娱乐公司的形式,分成协议最初为9:1,稍后取得一定地位后会提高到8:2,甚至是7:3,但最终不会超过5:5。
但与其他的娱乐公司不同的是,cgv的歌手合约是范指绝大多数的收益都是这个比例,而不是像其他的娱乐公司那样,只有其中的少数几项是收益分配比例,比如唱片的收益以及综艺节目、商演的收益等全都归公司所有。
这在郑荣轩看来简直有点不是人了,郑荣轩也不指望着从这些弱势的艺人们身上压榨的太狠了,否则非得把他们全都逼走了不可。所以,郑荣轩的分成比例,基本是一刀切的形式,即基本上所有的收益分配都是这个样子,但唱片因为情况特殊,所以销量不足一万张的不支付收益,因为那个对于公司来说是赔钱的,只有销量上去了,才有可能赢利。而且郑荣轩清楚的知道,唱片的销量会越来越少,也没必要把这个看得太重,将来的大头还是音源,那才是歌曲赚钱的王道。
四人确定下合约的分成来后,朴相庆有些苦笑道:“郑理事真是太仁慈了,相信这些合同一旦泄漏出去的话,一定会让整个韩国的艺人们争先恐后的投奔而来,这下子恐怕我们要面对其他公司的围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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