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74章 商业谈判(2 / 3)
时代年轻人的喜好,而是还按照几十年前的那种风格去创作……那他们的作品最多也只能是叫好不叫坐!
业内人士不管是看在他们的资格上、或者还是出于真心,多半都会给评个高分,但是听众却根本不买账,扑街扑到死又能奈何呀!
因此,今天陈佳雄也就没再坚持要让那个业内网站来给高明远交付的作品来做评判,最后两人商量了一下后,决定让市场来进行评判。
第次高明远交付的新歌,让有乐旗下的歌手演唱发布出去后,如果能对该歌手的人气提升没有任何效果,那就算这首作品不合格,不计入每年至少三首作品的额度之中。并且……有乐也不需要再给予高明远这名歌手的收益分成。而最多只会一次性地支付给高明远一笔该作品的版权使用费。
不过一旦有歌手使用了高明远提供的作品,使其人气提升的话,那么就要按照之前商定的那个方式,有乐需要将这名歌手未来至少一年内的通告收益的一部分支付给高明远。
不过这个分成的比例是不固定的,保底是半成……该歌手的人气提升越快、越高,这个分成的比例自然也就会水涨船高。
要是这歌手所发布的新歌能登上国内三大音乐平台的当月十大新歌金曲榜,那么高明远的分成至少就要得到两成。而若是该歌手所演唱的高明远的新歌,荣登了三大平台的年度十大金曲榜,那……高明远至少就要分得该歌手这未来一年中所创造利润的三成以上。
也就是说……这歌手如果一年内赚了一千万,就得先分三百万给高明远,剩下的才是有乐娱乐和那名歌手按照他们之的合同去分。
这也就意味着,有乐付给高明远的报酬,其实并不仅仅要由他们公司出,那歌手个人也得承担一部分。
不过这些歌手原本未必能红起来,可是有了高明远提供的作品,却是让他们有了一个走红的机会……相信他们都不会在乎因此而付出的一些金钱方面的代价吧!
毕竟高明远的作品就算是捧红了一位歌手,也最多只能分润到不超过其三年的利益分成。但是这歌手一旦因为一首歌而走火,所能得到的利益却是一辈子的。
当天下午,双方也只是敲定了一个合作的大概模式,涉及到许多细则的话,还要再详细商量一下才行。
毕竟商业谈判,可不是两三个人凑在一起随便合计一下就行的。
一想到接下来还得和有乐娱乐商谈好几次,高明远就感觉头疼不已。他不禁开始有些想念起凯瑟琳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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