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陈,你要为休斯敦带来总冠军啊(2 / 3)
对于阿德尔曼的提议,众人支持。
包括姚明也表态,希望陈阳留在火箭队,跟他和麦迪一起,冲击今年的总冠军。
即使今年拿不到总冠军,还有明年、后年。
总有一天,代表至高荣誉的奥布莱恩杯,将出现在丰田中心球馆。
陈阳表示可以,但要看火箭管理层的诚意。
如果能给他理想中的合同,他会留在火箭队,和姚明一起争夺总冠军。
倘若火箭管理层没有诚意,那么打完十天,他就换队。
此刻。
与姚明结束通话,陈阳收起手机,起床穿衣服,拉开窗帘,享受外面的温润阳光。
由于孤家寡人一个,也不知道去哪儿闲逛。
通常闲散下来的时候,陈阳会出门遛狗,他养了一只乖巧的金毛。
前身给金毛取了个名字,叫贝贝。
融合前身记忆,陈阳对贝贝也很有感情。
况且没穿越前,陈阳就是个爱狗人士。
“贝贝,过来,带你出去遛弯儿。”
陈阳这一喊,贝贝立马欢快地跑了过来。
牵着贝贝,一人一狗行走在乡间水泥路上。
在米国的生活住所,和华夏是截然相反的。
国人更喜欢繁华地段,甭管是做生意,还是自己买房居住,都奔着繁华闹市区拥挤。
不为别的,就为了房价贵,以后卖二手房也值钱。
一二线城市的黄金地段,人们挤破脑袋,也要抢到闹市区的资源。
而这一点,在米国恰恰相反。
米国人是把生活和工作分开的。
工作可以在市区,如果你让一个米国人住在市区,他会感觉你这人脑子有病。
郊区空气那么好,绿化那么清新。
而且郊区房子宽敞,但凡有点小钱,老子就能在郊区买下一栋独立小别墅。
有后花园,有宽敞车库,还有草坪地和露天泳池。
神经病才会挤到市区里面生活…
入乡随俗,陈阳的出租屋,就在休斯敦郊区。
虽然不是一栋小型别墅,但房间还算宽敞,就是价格有些贵。
一旦没有收入,估计房租都交不起。
牵着贝贝正好偶遇房东,是个白人老太太,为人还算友善。
老伴死的早,这些年一直独居生活。
偶尔会有几个老头过来找她玩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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