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2章(2 / 4)
,详细得很。规定这银行有权“领收中国国内之诸税,经营与地方及国库有关之事业,铸造中国政府许可之货币,代还中国政府募集公债之利息,布设中国国内之铁道、电线”。前几项,把这银行变成了中国的国家银行,但管理权属于俄国。最后一项,则拢而统之说它有筑铁路、设电线的权力。铁路从那里到那里,以多少长度为限,一概不说。关于电线,也是如此。
落后、专制而民穷财尽的俄国,无非用中国的钱侵略中国,再骗一些法国傻子上钩。华俄道胜银行除了中国的五百万两银子以外,资本总额仅有一千一百二十五万金卢布,其中极大部分是法国的四家大银行与若干有钱的老百姓所出。
按理,中国政府出了五百万两银子,应有至少三分之一以上的股权。当时的银价虽已逐渐在跌,还不曾跌到每库平两一个金卢布以下。
这华俄道胜银行于成立以后,并未怎样“铸造”中国政府许可之货币,却大量“印发”其钞票,吸收中国老百姓的现金。其后,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与俄国革命期间,这华俄道胜银行的“纸卢布”膨胀得不可收拾,害苦了成千成万的中国人。
在“华俄道胜银行合同”签字以后的第七天,光绪二十二年八月初二(1896年9月8日)中国政府由许景澄出面,与华俄道胜银行订立了所谓《中东铁路合同》。
这合同共分十二款,把不重要的事项规定得十分清楚明白,重要的事项含糊其辞,而最重要的事项一字不说,改放在另一文件,即所谓《中东铁路条例》之中。
什么是不重要的事项呢?这公司应该有一个图章,图章上刻《中国东省铁路公司》八个大字,“由中国政府刊发”;铁路画线的时候,要尽最绕过老百姓的坟墓;外国旅客搭乘这一条铁路上的火车,必须持有“中国护照”(中国使领馆所给予的签证);中国政府的公文函件,托由该公司代送,一概免收运费、邮费。
什么是重要的事项呢?该公司设总办一人,由中国政府委派。这总办实际是既不总,亦不办。他的“专责”是:“随时查察该银行暨铁路公司于中国政府所要办之事,是否悉力奉行”。大概是查察公文函件有没有免收运费、邮费而已。
铁路的真正负责人是谁委派?一字不提。合同上只是轻描淡写地说“该公司章程,应照俄国铁路公司成规,一律办理。”这“一律”二字,把“中国东省铁路公可”变成了第二个“俄国铁路公司”。
既然是俄国国有的铁路,则轨道之宽狭,自然也应该与俄国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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