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0章(2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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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于李鸿章被刺以后,受任为(第二个)全权钦差大臣,协助李鸿章办理对日交涉。经方会说英语、日语,太太是日本人,本可以作李鸿章的得力助手,但也正因为太太是日本人,中国朝野颇有些人怀疑他是否忠贞。他在日本有存款,确是事实。存款究有多少,难考。李鸿章本人也颇有钱,藏有不少股票,甚至被政敌目为中国首富。他在节操上远不如曾国藩。伊藤博文进一步警告李经方:日本的武人颇想打到北京再

说,是他自己伊藤博文竭力在主和。于是,双方又换了一次文。

李鸿章所提出的是,台湾不能割,澎湖可以割,奉天所割以安东县、宽甸县、凤凰厅、岫岩州四处为限。赔款定为一万万两。朝鲜可以由中、日双方共同承认它自主。另订商约可以,但最惠国待遇应该是相互的,而不是片面的。

日方提出最后的条件:割地必须包括台湾、澎湖,奉天可以少割一点。赔款可以由三万万减为二万万,限期内不付利息,限期外要付利息。奉天可以不驻兵,仅驻兵威海卫即可,但驻兵军费应由中国负担。子口税减低之事可以免议。新增商埠的数目,与内江、内河航行权的范围均可商议。

李鸿章想和伊藤博文继续讲价,伊藤在三月十九日(4月13日)回信说:“无可再商,无可再让......所宜回复者,惟有允、否两字耳。”

回复的限期,是三月二十日。二十日这一天,李鸿章接到总理衙门电报:“如无可商改,即遵前旨,与之定约。”

于是,李鸿章和伊藤作了最后一次会淡。李说:“我并非不定约,不过请略减。如能稍减,即可定约。此亦贵大臣留别之情,将来回国,我可时常记及。”伊藤说:“所减之数,即为留别之情。昨已告伯行(经方)星使。初约本不愿改,因念中堂多年交情,故减万万。”

李要求赔款不付利息。伊藤说,早就讲好,如在“两年内”付清,可以不付利息。李又继续噜苏,结果总算是争得了如在“三年”以内还清不计利息。

伊藤要中国在一个月内将台湾交割,李说必须两个月才办得好。伊藤不肯,李说:“贵国何必急急,台湾已是口中之物。”伊说:“尚未下咽,饥甚”。李说:“两万万足以疗饥。”于是,一场战争在李鸿章的苦笑之中结束。伊藤博文准许把交割台湾的期限延长为两个月。

两天以后,双方签约。全文仍是十一条,称为十一款。第一款,关于朝鲜的安全独立自主,是由中国承认,而不是由中、日双方共同承认。日本这时候已经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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