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9章(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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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交由日本军务官管理。(三)停战期限内日本军事费用由中国担负。(四)停战日期及两军防地、划界等细目,俟中国同意上述各项后再议。

李鸿章在这次会谈以后,打电报向清廷请示。清廷的复电是不必再谈停战,直接谈议和的条款。

二月二十八日(3月24日),李与伊藤作第三次会淡。李向伊藤提出节略,表示不再谈停战,直接谈议和,请伊藤说明日方的要求。伊藤说:“议和的条款已经准备好,明天会谈时交给你。”

当天会谈以后,李鸿章从春帆楼出来乘轿子回他的行馆,中途遇到一位日本刺客,向他放了一响手枪,枪弹进入左边颧骨,埋在里面不曾出来。李鸿章昏倒。刺客当场被捕,事后由警察问出姓名是小山丰太郎,由法院判了无期徒刑。

李鸿章被抬进行馆,由随员之中的中国医生及日本政府与明治天皇派来的医生会同医治,所好尚无生命危险。

伊藤博文与陆奥宗光均赶来行馆慰问、道歉,日本皇后也派了两名女看护来侍候他。

他向日方提出照会,要求次日会谈照常进行,由儿子李经方代表出席,向日方收取议和的条款。

日方在次日由陆奥宗光亲来行馆,面交“覆照”,说“淡和条款因此意外事件而有更动,已奏请天皇定夺,须稍缓数日始能向贵方提出。”

三月初三,陆奥又来行馆面交停战条件:(一)停战地区限奉天、直隶、山东三省,台湾、澎湖除外。(二)停战期限是二十天,到三月二十七日(4月21日)为止。

二月初五,李鸿章与伊藤、陆奥在停战条约上签字。签字以后,李鸿章照会日方要求开出和平条件,定期在行馆会谈。

初七,陆奥将和谈的程序作成节略,面交李鸿章。内容是“先由日方提出条款,然后望大清帝国钦差头等全权大臣在三日或四日以内回复,或将约内各款全行承允,或将某款更行商酌为要。”

李鸿章在当天复了一个照会,说准于接到条款四日后回音。于是陆奥立刻就把条款送来行馆,限李鸿章于四日以内答复。这些条款数目不多,只有十一条,内容却很厉害。

首先,是关于朝鲜的规定,要中国承认朝鲜的独立自主。其次,是关于割地,要中国把台湾、澎湖与所谓辽东半岛割给日本。再其次,是赔款三万万两。

此外,要中国与日本另订新约,以中国与列强之间的条约为依据。换句话说,要中国给予日本以种种片面的特权,如领事裁判权、协定关税、最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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