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3章(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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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教堂,在在可疑。”

但是,为了避免刺激洋人,尤其是为了避免刺激法国人,曾国藩故意把有关迷拐的一节在奏疏中“言之不实不尽”,“诚恐有碍和局”。

他而且一到天津便撤换了天津道、天津知府、天津知县,借以博取洋人的好感。

洋人的反应是:(一)英、美、法、比、俄、普、西七国驻华外交代表联名对中国抗议;(二)法国代办罗淑亚单独要求将天津知府、天津知县与提督陈国瑞斩首抵命;(三)各国聚集了若干兵船在天津与烟台,实行威胁。

曾国藩答应赔偿教堂损失,惩办杀人凶手,但拒绝以提督、知府、知县三个无辜的人抵命。

罗淑亚一度想使用武力,但法国海军的指挥官不表同意。原因是,普、法战争已经爆发(2月19日),非得巴黎当局正式训令,不便对中国启衅。罗淑亚因此也软了下去。

曾国藩及慈禧太后与恭亲王,并不利用法国此项弱点,而一秉原定的方针进行。曾国藩一面交涉,一面大捉所谓凶手,分别请旨判刑。被判死刑的有十五人,其后又加杀五人,凑足二十颗头颅,替法国人出气。被判充军的前后共有二十五名,知府张光藻与知县刘杰被曾国藩押交刑部,请旨判以终身充军。

事后,曾国藩对人说,他明知张、刘二人无罪,而敷衍法国人只得牺牲他们。

教堂的损失,清廷赔偿十三万两。死亡者的抚恤,作为二十五万五千两。此外,赔三万两给三个被错杀的俄国人,赔二千五百两给英国教会、四千七百八十五两一钱九分给美国教会,作为重建被毁的英、美教堂之用。

清廷在天津教案未结以前,调曾国藩为两江总督,李鸿章为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曾国藩留在天津,到津案结束以后才去京城“陛见”。

结束津案的方式是:(一)由清廷在九月十一日与十五日(10月5日、9日)连下两道谕旨,将一干“人犯”分别斩首、充军。(二)由恭亲王以总理各国通商事务大臣的名义,在九月二十四日(10月18日)写信给罗淑亚,开出赔偿费的清单。(三)由清廷派崇厚为特使,去法国道歉。

这时候,法国已为普鲁士战败,拿破仑第三作了威廉第二的俘虏,罗淑亚对于清廷之如此卑辞厚礼乐得接受。

崇厚到了法国,找不到法国的新元首或一位能代表元首的部长,决定放弃道歉的任务,经由美国回家。他到美国后,接到清廷谕旨,严令他再去法国。最后,在次年十月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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