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6章(2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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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回了香港。

次年,咸丰五年,美国改派一位伯驾当专使;法国发表了一位柯尔息子爵当“代办”。英国的香港总督兼对华全权公使、商务监督,仍是包令。

伯驾是富于理想及幻想的人。他当过石匠、外科医生、牧师、外交家,有六任“公使馆代办”的资历。

他单独由香港去上海,准备由上海北上,向清廷提出四项要求:(一)英、美、法三使居住北京,中国也派遣使臣分驻伦敦、华盛顿、巴黎。(二)英、美、法三国商人可以在中国全境任何一处贸易。(三)全中国臣民应有宗教信仰自由(容许英、美、法教士在中国全境传教)。(四)改革中国各级法庭。

中国官吏把伯驾留在上海谈了又谈谈到冬天,大沽口已经结冰,伯驾无法实现去北京觐见皇帝的愿望,废然而返,回到香港。

咸丰六年,发生了两件后果重大的小事。一件是在正月十九日(2月24日),广西西林县的知事逮捕法国传教士马赖神父;次日,打他的屁股;二十二日叫他跪铁链,二十三日,叫他站囚笼,跪到二十四日斩首。

另一件事是:九月初十日(10月8日),一艘挂着英国国旗的中国船“亚罗”号(thearrow),停泊在广州的黄埔,被中国兵于检查之时拔下英国国旗,捕去十二名水手。

法国的代办柯尔息子爵,一时未接到有关马赖神父的报告,因此也不曾向叶名琛有何表示。到了第二年,英国人把亚罗号的事件闹大,法国的公使葛罗男爵才质问叶名琛,随即藉此而请准拿破仑第三,与英国一致行动,成立英法联军。

西林县的县官,不该虐杀马赖神父,虽则马赖神父按照当时条约无权私自深入内地。县官应该将他逮捕,送交在广州的法国领事加以审判。

关于亚罗号事件,华、英双方各有其说法。华方说,亚罗号既是中国人所有,便不该悬挂英国国旗,冒称英国船,船主苏阿成托庇洋人,居心可诛。英方说,船主不足苏阿成,而是冯阿明。冯阿明虽则是中国人,却居住在香港。香港早已准许中国人的船注册,享受英国国旗的保护,而中国当局从未抗议。

事实上,英国政府当时尚未准许香港政府将属于中国人的船在香港注册。并且,冯阿明所领的执照,早在拔旗事件以前的十一天已经满期失效。这两点,都是中国当局所不知道的,英国当局自然也乐得不说破。

英国的广州领事巴夏礼在事件发生之时,即已赶到中国的巡逻船,要求将被捕的十二名中国水手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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