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章(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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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先生”。他单独住在一个地方,不轻易与众会友接近。

洪秀全在紫荆山只做了一件露面的事:于道光二十七年九月间率领冯云山等几个人去象州甘王庙,把神像毁了,在墙壁上写了“甘妖”的十大罪状。

如此作风,诚然侵犯了别人的信仰自由,却锻炼了一般会友的战斗性,加强了内部的团结。

当地的地方官以为拜上帝会与洋人的天主教是一回事,对于拜上帝会的种种活动,便装聋作哑不加取缔。会友们越闹越凶,引起公愤,有一个秀才王作新出面向桂平县的县知事告冯云山一状。县知事本想不管,抵不住王秀才的一再坚持,只得在十二月十二日那一天将冯云山捉了,关在牢里。

洪秀全这时不在桂平而在贵县(住在他的表哥家里),听到消息就来到紫荆山设法,却也想不出什么办法。他回广东花县筹募款项,准备给桂平县知事送红包。然而他在花县筹不出款项来,于是又去广西,到紫荆山。

这一边,冯云山被关了两个多月,已由县知事从宽发落,于道光二十八年三月初三日判令押解回籍。

押解冯云山的衙役,在途中与冯云山谈话,听到冯云山的一番大道理,例如上帝创造宇宙,蛇魔骗亚当偷吃苹果,耶稣为亚当子孙赎罪,洪教主是耶稣的兄弟......等等,衙役闻所未闻,十分佩服,就不但放了冯云山,而且跟随冯云山去紫荆山入会。在山上,冯云山听说洪秀全已回花县,于是赶忙也回花县。到了花县,才知道洪秀全又去紫荆山,只好姑且留在花县,候洪秀垒再回花县来。

果然,洪秀全于扑了一个空以后,在紫荆山等候到十月,就回花县来了。次年,道光二十九年五月间,两人最后一次结伴去广西,上山。

山上的情形,已经与他们离开之时迥不相同。杨秀清于他们缺席的期间,作了事实上的领袖。

这杨秀清是桂平的一个土豪,以“种山”烧炭为生,为人诡计多端,野心颇大。参加拜上帝会以后,他介绍了不少的新会友进会。在道光二十八年三月初三(也就是冯云山被县知事判令押解回籍的一天),也在山上装做人事不知、口吐白沫、说起胡话来,自称是“上帝下凡”,指出几个会友的秘密,加以责备。会友们信以为真。从此,杨秀清就作了上帝耶和华的代言人。

洪、冯二人来了以后,不便拆穿杨秀清的戏法,只得加以承认,其后在太平天国的圣历中并且规定了三月初三日为“爷降节”。

拜上帝会的另一活动分子萧朝贵,也在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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