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1章(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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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向道光建议,把达、姚二人治罪。道光明知道俘虏是自己下圣旨叫杀的,却也同意耆英的话:“不值因此一端,致抚局又形决裂。”结果,达、姚二人革职,解交刑部定罪。过了相当时期以后,道光在良心上过不去,才把达、姚二人的罪免了。最大的忠臣林则徐自从在懿律率领舰队开抵大沽口之时,先后被“饬即回京”与“革职,仍回广东,候查问差委”,在广东闲住了一些时,因无兵无权做不出事来。道光在道光二十一年的春天,调他去浙江,帮助钦差大臣裕谦防守镇海,而且赏给他一个“四品卿衔”。然而,他位卑职小,实在也帮不了裕谦多少忙。倘若道光肯起用他为两江总督,赋以全权.至少上海、镇江不致沦陷,《南京条约》就不会有。

朝廷中的大学士兼军机大臣穆彰阿是林则徐的死敌。林则徐到浙江不久,穆彰阿就请准道光将他遣戍伊犁。恰好黄河在开封决口,另一位大学士兼军机大臣王鼎,便向道光保荐,说林则徐当年在江苏治水颇有成绩,于是道光就留下林则徐在河南,助办河工。到了次年,河工办得很好,王鼎以为藉此可将林则徐再保一本。那奸臣穆彰阿仍然不肯放松,定要林则徐到伊犁去。林则徐也只得去伊犁了。

王鼎气愤已极,在家中悬梁自尽,留下一封遗奏给道光,列举穆彰阿之罪,实行“尸谏”。这遗奏却被穆彰阿派人从王鼎家里骗来,换写一篇,递给道光。王鼎算是白死。

《细说清朝》七六、虎门、望厦、黄埔

在《南京条约》以后,耆英与濮鼎查又签订了两种外交文件,一是所谓《五口通商章程》,一是所谓《附黏善后条款》。

《五口通商章程》是在香港签的,日期是道光二十三年五月二十六日(1843年6月23日)。章程之中的第十三条规定:“英商控告华民,应向‘管事官’投禀。间有华民赴英官处控告英人,‘管事官’应一律调解劝息…...倘双方争讼不息,双方官吏会审,各依本国法律治罪。”

所谓“管事官”,便是后来的“领事”。

章程的另一条第十四条,规定英国可以在五个港口各停“官船”一艘,“以便管事官约束水手人等,经查验后可以免税”。《附黏善后条款》是在虎门签订的,日期是同一年的八月十五日(10月8日),其中有一条把《五口通商章程》所称的“官船”解释为兵船。更重要的一条是,“设有新恩施及各国,准许英人一体均沾”。这就是“最惠国条款”。它把中国从此放在列强的集体控制之下。

美国不甘后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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