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章(3 / 4)
镜办事十分卖力,一意替雍正增加税收,对人民与属吏均很刻薄、残酷。
王士俊是贵州平越人,正途出身(翰林)。雍正先叫他在河南当“候补知州”,其后一直提拔到“东河总督兼河南巡抚”,于雍正十年继田文镜之任。此人本以弹劾田文镜成名,但在继田以后,作风与田如出一辙。
田文镜与王士俊在河南垦了不少荒。垦荒本不是坏事,雍正急于求治,对田文镜之雷厉风行地垦荒,颇为嘉许。然而河南可垦之荒不多,州县官迫于田文镜的功令,只得以不值一开的“荒”招人民领种,于三年以后“升科”,叫人民接亩纳税。史贻直在乾隆初年担任户部尚书,检讨田、王二人所报的新垦之地,“非河滩沙砾之区,即山冈荦确之地,甚至坟墓之侧、河堤所在,搜剔靡遗。”
田、王两人之勇于任事而不贪污,也是事实。田在兼督山东之时,清查出山东钱粮积亏二百余万两。他向雍正报告:积亏的原因,是“火耗太重,私派太多”,老百姓的确没有力量按年缴纳清楚。但是,田文镜所能想得到的补救办法,仅仅是“请救山东巡抚、布政使,协同臣清察,期以半年:参,追,禁,革。”
火耗与加派,一方面是人民的额外负担,一方面也是地方上大小官吏的必不可无的“油水”。官吏的俸禄极薄,当一个知府,每月的俸禄只不过是几两银子而已。当时的米价,以山东为例,是每石一两银子左右。知府、知县仅凭几两银子的俸禄,如何可以养妻子、养仆役、养“师爷”(私人秘书)、孝敬上司、弥补亏空?有一位诺敏,他是满洲正蓝旗人,受雍正知遇,官居山西巡抚。他向雍正提出一个口号:“火耗归公。”办法是,叫各州、各县每年把所收的“耗银”,解到各该省的布政使司的“司库”,由总督、巡抚提出二十万两银子弥补无着落的亏空,其余年终发给地方上大小官吏,作为“养廉”的津贴,同时向皇帝奏报清账。
雍正先吩咐“王大臣”讨论一番,然后就批准诺敏的建议。从此,不仅在山西,在其他各省也逐渐树立了这个“养廉制度”。雍正说,他希望各省火耗的数字在亏空补足之时逐渐削减,以至于完全豁免。(结果,直到清朝结束,火耗仍然存在。)
雍正无能力建设一个近代式的税收制度,无足深责。不过,他是有心减轻人民疾苦的。江苏所欠的田赋丁银,比山东更多,据巡抚尹继善与侍郎彭维新清查,从康熙五十一年到雍正四年之间,共欠一千万两以上。有人建议,把这一千多万两银子“分年带征”,加在原有的定额之上。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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