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4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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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手拈来、随分点染相关的制度名物。

以史学而言,主要表现也是两方面。其一,在历史内容上必须真人实事。不做史实以外的任何想象,是一大原则。黎东方曾说:历史这门学问,虽则有捕风捉影之嫌,却不可废;要紧的是,研究之时,在方法上不可不谨严。他恪守自己所立的原则:“写历史,不比写小说。写小说,可以创造情节,把故事叙述得天衣无缝;写历史,就只能抱残守缺,屈从材料本身的种种限制。”其二,在历史细节上必须考订辨伪。既然细说的必须是信史,对互相抵牾的史料记载,就应考其真伪,定于一是。细说体中的考辨,大体分三种情况:一是主要利用前人精确无误的考据结论;二是当各家考证莫衷一是时,取其自以为合理之说,并简单点明理由;三是自己动手对前人未曾涉及的史实进行考证。无论何者,作者都必须拥有深厚扎实的史学根底。

以史而言识,也有两点。其一,全局观。“细说”当然不是什么都说,这就要求作史者有独断之学,关乎全局者详其当详,说透为止,无关宏旨者略其当略,点到即可。细说体立目行文的决断取去,要求作者对一朝大势能高屋建瓴,合各节文字,就能得见此朝历史的全貌。其二,大见识。黎东方批评中国历史学者“太注重求真,而忽略了求理”,强调的就是通识古今的眼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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