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奇葩老妈骨精强(2 / 3)
论这行为是有偿的还是免费的;但是,如果有第三人通过他人的有偿性行为获利,则这第三人就有罪。如果是我出面招揽北姑,那我这里就不是马栏,而是鸡寮,天天都得应付那些扫黄组。你白读了警校,连这些法律常识都不懂。”
“当马夫也是犯法的呀!香港《罪行条例》第137条规定,任何人完全或部分依靠另一人卖淫的收入为生,并且明知该人从事卖淫行为的,即属犯罪,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监禁10年。不管家人或男朋友或其他人,如果知道该人从事卖淫,并且完全或部分依靠该人的卖淫收入为生,也可能涉嫌犯罪。此外,组织、强迫、协助、介绍卖淫等等行为也构成犯罪。一旦有事,我就有罪,你就无罪。我还是不是你亲生儿子?”
“你第一天出来混吗?看到警察,你不会跑吗?你老妈我呀,没给你生两条腿吗?有证据,就有罪;没有当场抓到人,那就是无罪。”
……
1840年鸦片战争两年后,香港被英国占去,这个脱胎于珠三角的岛屿,从此走上了一条与大陆母体完全不同的发展道路。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存在姓“资”与姓“社”的意识形态差异,香港与内地的分道扬镳显得更加坚决和迅速。
此后近三十年时间里,政治铁幕却并未将香港与祖国大陆的脐带完全斩断,除了官方有限度的交往,以偷渡为主的民间形式始终活跃,最终汇聚为一股股逃亡香港的奔涌潮流。以深圳为例,在公开的文件里,“深圳历史上共出现了四次大规模偷渡”,分别为1957年、1962年、1972年和1979年。据广东省委边防口岸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计,1954年到1980年,官方明文记载的“逃港”事件就有万多人次。
在香港与宝安县(1979年改名为深圳市)山水相连百余里的海岸线上,数万人铤而走险、翻山蹈海逃往香港。
当时在广东偷渡,按方式可分走路、泅渡、坐船3种,按路线,则有东线、中线、西线之别。
泅渡通常是首选,其方式可谓五花八门。偷渡者往往会选择西线,即从蛇口、红树林一带出发,游过深圳湾,到达香港新界西北部元朗。
偷渡者一般都带有汽车轮胎或者救生圈、泡沫塑料等,还有人将避孕套吹起来挂在脖子上,一直游过去。广州人把从水路偷渡逃港称作“督卒”,借用下象棋术语,取其“有去无回”之义。民众也常常自发去珠江中练习游泳,以便日后“逃港”派上用场。不少孩童从小便被家人灌输“好好练身体,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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