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七十四章 我把县君给卖了(2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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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似是无主之地啊。”

“非是世家名下,而是本县何县君家中产业。”

陈迹恍然大悟地点点头。他说呢,为何这般近的土地,却不是当地村庄的。原来是被那鸟厮夺了去。

定是他数月前履任之后,便开始往自家扒拉土地。可周遭大部分沃土都是本地世家的,他肯定没法子弄来,就盯上了这些缝隙里的苍蝇肉。

毕竟挑挑拣拣,还是相当可观的。

谁知道才刚刚扒拉了一半,他这个宜阳县侯就空降了。按照规矩,那就要县衙给他选定食邑封地。

然后这一来二去的,也就这片地方还勉强像样,就塞给了他。可剩下的,就是这么个被祸害得不成样子的残次品。毕竟要何县君吐出来,那肯定是不可能的。

“侯爷,大齐律规定,外地官员在地方上任时,要期满两年方可在当地置办产业土地。若是违反,轻则罢官去职,重则抄家流放。”

严礼凑到陈迹身边恭敬道。因为知道自己要去刑部任职,他就一直在熟读大齐律法,刚巧就读到了这个条例。

陈迹眼睛一亮:“果真?”

“不敢欺瞒侯爷,千真万确。这条律法,还是太祖高皇帝亲自补上去的,就是为了防止地方官员上任后,不断因私废公,用手段往自家置办产业。

因为当时大齐初立,时局不稳,战乱尚未平息。常常有官员上任地方,不久后便因战事殉职身死。

而后新官员上任,却发现前任尚有许多文书手续不明的产业遗留,给处理政务造成了极大的麻烦。

后来此事上达天听,便有了此条律法。只是不想大齐很快安定下来,政局稳定,此法还未实施便搁置了,无有官员遵循,朝廷也向来是默认的。

但大齐律上却是清清楚楚写明的,从未废除,似是国朝已经遗忘有此律例了。不过若硬要处置,此法便是铁证。”

“哈哈哈!”

陈迹大笑起来,满意地拍了拍严礼的肩膀。这次带他们出来,还真是带对了。

就这么个生僻冷门的律法,别说他这不务正业的刑部尚书和大理寺卿,就连朝堂上的衮衮诸公,怕是都不清楚有这玩意儿吧。

大齐律法相对宽松,不似有些国家那般,外地官员上任地方,不能置办土地产业,家中嫡系亦不得经商。

可就是这么个官员福利相当丰厚的国家,律法中竟然有这种不知所谓的条例。

严礼的声音并不小,自然是落到了每个县衙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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