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4 章(1 / 4)
刘太医谈养生 作者:刘弘章
第 34 章
病人男性,1956年出生,北京第二食品厂工人。1984年6月,因为车间主任没有给他发当月奖金;他即持刀欲砍车间主任而被工厂保卫科扭送海淀区公安分局。分局治安科即把他押入拘留所。治安科根据他持刀行凶,杀人未遂,而向海淀区检察院报案。但是海淀区检察院在预审的时候,发现他的颈部不停地痉挛。于是检察院到北京第二食品厂调查,发现他有癫痫病史;这就牵涉到司法鉴定问题。经过北京安定医院司法鉴定,判定他因为有大发作型癫痫的长期病史,而属于病态人格,不承担刑事责任。于是病人被北京第二食品厂取保回家。
但是病人依然跟车间主任纠缠不休。反而逼得车间主任到处打听给他治病的方法。不知从哪里打听到刘弘章能治怪病。于是1984年11月7日,车间主任找我来了。这是一个淳朴善良的老头,把这些情况详详细细跟我讲了一遍。我好不容易听完了:“他有病,干你屁事!你管这闲事干什么?”车间主任赶忙说:“大夫,您可别这么说。单位要对职工负责;他不干活,也得发全工资,还得发全奖金。”我不以为然:“谁把他招进厂的?作过身体检查没有?” 车间主任哭丧着脸说:“大夫,不是招进来的,是顶替他爸爸来的。作什么身体检查?”什么乱七八糟的,你看中国大陆的国营企业都是什么职工:老爸吃工厂,儿子也吃工厂;干活的吃工厂,不干活的也吃工厂;老实的人吃工厂,不老实的人也吃工厂。这种低素质,低效率,低管理的工厂,只能倒闭破产。我想了想:“你让工会主席领着他来。”
1984年11月14日,工会主席领着病人来了。
我见面就说:噢,你是病态人格!
病人得意地笑了。
我又说:病态人格是受法律保护的。
病人笑出了声。我心里说:呸,这是一个什么东西!
我接着说:很好,各国的法律规定精神病人在发作期间的犯罪行为,是不承担刑事责任的。但是要受到医疗约束。
病人不笑了:怎么约束?
我说:很好,就是把病人关进精神病院,终身不能走入社会。北京房山就有这样的特殊医院。
病人瞪大眼睛:法律还管精神病人?
我说:是的,没有精神病的人犯了罪,可以判刑枪毙;有精神病的人犯了罪,可以终身约束。
病人小声地:上次就没事。
我说:是的,上次是轻微的触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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