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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mmy,发现自己还从没那样为一个自家以外的人担心过。
他渐渐看出,jack他们在追踪一夥杀手的行踪。有时出现在杀手前,有时紧随著那杀手留下的痕迹。
这太危险了!jimmy眼前不断闪现那个漆黑的夜晚,杀手可怖的面具对著自己的那一幕,他害怕有一天,那个自信又充满活力的男人,就那样一去不回。
——那个晚上,jack低垂著头坐在jimm房间里。
“al说,我不把你赶走很自私。”jack说。
jimmy惊讶地看著他,但是jack眼神随即一闪,看著他,“也不会总这麽危险。”
◆·◆
jimmy就这样跟著jack一起上路了,在中西部兜了个圈子,最後到了丹佛。
他们周围暂时风平浪静起来。jack到一家机械公司上班,在城市边缘租了一套公寓,每天跟他的顶头上司,一个牛津归来的中年女人调情。
他的那夥人里,al最先出现在那小镇上。jimmy在超市碰到他,惊讶地发现他换了个名字,叫莱昂斯。
而他自己,却被jack命令每天像个主妇似的呆在房子里,去超市买东西,照看公寓的花,或是带著两只粉红色的大手套在厨房里煮东西,研究法式烹调,或者——时装制作。
理由是,jack是个法国菜和服装爱好者,他要求jimmy必须每天把研究成果汇报给他,把这一课给他补上,好让他第二天有话题再跟那女上司说。并且有可能地话,让jimmy设计个样子出来。
这两件事几乎让jimmy发疯。
再加上第三件事——那公寓过去显然住的是母女四人,红色的厨房,色调鲜豔;粉色的衣柜,里面依然堆放著许多衣料长裙,所有的颜色,都让jimmy越来越头晕。
而jack则像叮嘱一个未成年的小女孩儿似的,反复叮嘱他,“任何时候,关好门,尽可能少出去买东西。”连邮递员来,也让他小心盘问。
jimmy再也受不了这个日子了。
直到一个月後,jack那女上司回了英国公司,jimmy的局面终於放松了一些,他终於能出门了!
jack开始经常让他去买东西。
“那个,我没有钱。”jimmy当著所有的人面,大模大样地伸手跟jack要钱,然後撒欢一般冲出了屋子。
jimmy自己身上的确没有钱。只有兜里那几张卡,但是他不想月底账单从银行寄到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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