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纪七(8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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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其父母报”,传曰:“何以期也?不二斩也”,“重大宗者,降其小宗也”。夫父母,天下莫隆焉。至继大宗则杀其服,而移于所后之亲,盖名之不可以二也。为人后者为之子,不敢复顾私亲。圣人制礼,尊无二上,若恭敬之心分于彼,则不得专于此故也。

今者廷臣详议,事狱未决,岂非皇叔考之称有未当者乎?抑臣愚亦不能无疑。《礼》,生曰“父母”,死曰“考妣”,有“世父母”、“叔父母”之文,而无世叔考、世叔妣之说。今欲称兴献王为皇叔考,古典何据?宋英宗时有请加濮王皇伯考者,宋敏求力斥其谬。然则皇叔考之称,岂可加于兴献王乎?即称皇叔父,于义亦未安也。经书称伯父、叔父皆生时相呼,及其既殁,从无通亲属冠于爵位之上者。然则皇叔父之称,其可复加先朝已谥之亲王乎?臣伏睹前诏,陛下称先皇帝为皇兄,诚于献王称皇叔,如宋王珪、司马光所云,亦已惬矣。而议者或不然,何也?天下者,太祖之天下也。自太祖传至孝宗,孝宗传之先皇帝,特简陛下,授之大业。献王虽陛下天性至亲,然而所以光临九重,富有四海,子子孙孙万世南面者,皆先皇帝之德,孝宗之所贻也。臣故愿以汉宣、光武、晋元三帝为法,若非古之名,不正之号,非臣所愿于陛下也。

及孟春官吏部,则已尊本生父母为“兴献帝”、“兴国太后”。继又改称“本生皇考恭穆献皇帝”、“本生圣母章圣皇太后”。孟春三上疏乞从初诏,皆不省。于是帝益入张璁、桂萼等言,复欲去本生二字。璁方盛气,列上礼官欺妄十三事,且斥为朋党。孟春偕九卿秦金等具疏,略曰:“伊尹谓‘有言逆于心,必求诸道。有言逊于志,必求诸非道’。迩者,大礼之议,邪正不同。若诸臣匡拂,累千万言,此所谓逆于心之言也,陛下亦尝求诸道否乎?一二小人,敢托将顺之说,招徕罢闲不学无耻之徒,荧惑圣听,此所谓逊于志之言也,陛下亦尝求诸非道否乎?何彼言之易行,而此言之难入也。”遂发十三难以辨折璁,疏入留中。

其时詹事、翰林、给事、御史及六部诸司、大理、行人诸臣各具疏争,并留中不下,群情益汹汹。会朝方罢,孟春倡言于众曰:“宪宗朝,百官哭文华门,争慈懿皇太后葬礼,宪宗从之,此国朝故事也。”修撰杨慎曰:“国家养士百五十年,仗节死义,正在今日。”编修王元正、给事中张翀等遂遮留群臣于金水桥南,谓今日有不力争者,必共击之。孟春、金献民、徐文华复相号召。于是九卿则尚书献民及秦金、赵鉴、赵璜、俞琳、侍郎孟春及朱希周、刘玉,都御史王时中、张润,寺卿汪举、潘希曾、张九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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