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6 章(2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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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全都是因为他,她说自己对秦忱没有一丝个人情感,可是确确实实会因为他而冲动。

说不清了。

雨还在下,钟宛望着城市灰蒙蒙的天,一语未发。

到了法庭规定时间,双方准时出庭。

一切按正常流程走,钟宛作为原告证人出席,同行还有辩护律师,同时秦忱也到了被告席。

钟宛转头便看见了他,秦忱盯着前边的法官,面色平静。

许是感觉到她的目光,侧眸看了过来。

那一眼很淡,淡到什么神色都没有。

之后他视线移了回去,钟宛也认真听法官简述案由。

案子,是八年前受害人李寒屿受到故意伤害,导致手指挫伤,神经系统损伤,会有一定程度感官障碍。

原告指证是秦忱故意伤害,有蓄谋的行为。

很快律师读辩护词,并对钟宛准备的证据进行辩论。

“先不说事情过去了多久,原告为什么不选择在当时进行上诉而是八年以后上诉,我质疑原告方的伤情鉴定,轻伤一般情况下指人体组织或器官受到的损伤导致部分功能障碍,包括损伤后的并发症、后遗症等等都在其中,原告的伤情不影响正常生活,我认为不涉及轻伤。”

“那么被告方律师应该也要清楚这是法庭,法庭上讲究的就是实质性的证据而不是所谓的认为,伤情鉴定是权威机构鉴别的,你也说了是部分功能障碍,受害人的手指会有一定感官障碍,如果这都不能算,那被告律师您认为还需要什么才可以证明。”

“但是据我所知原告方目前的工作是汽修工人,能做这一行需要一定技术含量,如果能进行这一行业的工作是否说明八年后的今天伤情其实已经恢复,最起码没有说的那么严重,况且如果一定要说故意伤害,需要证明确实是被告本人所做,目前原告方整理的证据里好像并没有能直接指出事情确实是被告所做。”

“我方证据已经非常明确,事情就是秦忱先生指使并且实施,过程一早也已经说得清清楚楚,对方律师为什么一直在钻空子。”

双方轮流举证并对证明力大小进行辩论。

最终举证完毕。

秦忱那边并不占优势。

伤情鉴定在这儿,证据也有,结果会怎么样显而易见。

钟宛全程旁听,偶尔会看秦忱。

对方神色淡然,仿佛听的不是和自己有关的庭审,而是听的什么戏。

她想到那会对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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