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为今之计(6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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鄙乎?”遂饮鸩自杀。

“两汉时期,政府官员除自然死亡和因罪处死外,自杀者数目之多让后代惊诧不已”。“义不受刑”、“苟求生活,不亦鄙乎”?因为强烈的荣耻感,所以汉代的官员在获罪后常常主动选择自杀,以维护荣誉和自尊,“自杀现象成为汉代自尊人格的特殊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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